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制度
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是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中的一项重要工作。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主要依据是《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中组发〔2008〕3号,以下简称《党费收缴管理规定》)。
一、规范党费收缴
(一)交纳党费的标准。按月领取工资的党员,每月以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税后)为计算基数,按规定比例交纳党费。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包括:机关工作人员(不含工人)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津贴补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津贴补贴;机关工人的岗位工资、技术等级(职务)工资、津贴补贴;企业人员的基本工资、岗位工资、奖金。实行年薪制人员中的党员,每月以当月实际领取的薪酬收入为计算基数。不按月取得收入的个体经营者等人员中的党员,每月以个人上季度月平均纯收入为计算基数。党员交纳党费的比例为:每月工资收入(税后)在3000元以下(含3000元)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0.5%;3000元以上至5000元(含5000元)者,交纳1%;5000元以上至10000元(含10000元)者,交纳1.5%;10000元以上者,交纳2%。离退休干部、职工中的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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