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办法
为了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明确学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责任,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的《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一章 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第一条 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扎实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保证党中央和上级有关党风廉政建设决策及措施的贯彻落实。
第二条 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坚持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支持和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坚持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谁主管、谁负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第三条 坚持把党风廉政建设作为党的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标管理,与教育教学、政治文化、和谐校园以及生态文明建设和业务工作紧密结合,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一起考核。
第二章 组织领导和责任内容
第四条 学校成立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组长由校党委书记担任,副组长由校长和纪委书记担任;成员由纪委、纪检监察室、党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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