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高校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追究办法 20221113
2022-11-11 22:20

高校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追究办法

第一条 为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强化责任追究,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中共XX学校委员会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办法》和省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的意见》《中共XX学校委员会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校各级党组织、纪委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

第三条 责任追究由校党委统一领导,相关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程序办理。

第四条 实施责任追究坚持依纪依法、实事求是、权责一致、客观公正、惩教结合的原则。

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情节轻重追究有关党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主体责任:

(一)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领导不力,安排部署不及时,责任分解不明确,开展教育不经常,督促检查不到位,导致不正之风及腐败问题得不到有效解决,或者年度考核位次较差的;

(二)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在职责范围内出现政令不畅、组织涣散或者结党营私、拉帮结派等影响党的集中统一领导,造成严重后果的;

(三)违反规定选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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