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立容错纠错机制激励干部担当作为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XXXXXXX精神和**省《关于进一步激励广大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的意见》,调动集团广大干部职工改革创新、干事创业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鼓励集团干部职工主动作为,勇于担当,结合集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容错纠错是指对企业及干部职工在推动发展、改革创新、维护稳定过程中,未能实现预期目标或出现偏差失误,但不违反法律法规,勤勉尽责、未谋取私利的,不作负面评价,及时纠错改正,免除相关责任或从轻减轻处理。
第三条 容错纠错严格遵循和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三个区分开来”重要要求,坚持把干部职工在推进改革中因缺乏经验、先行先试出现的失误和错误,同明知故犯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坚持把上级尚无明确限制的探索性试验中的失误和错误,同上级明令禁止后依然我行我素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坚持把为推动发展的无意过失,同为谋取私利的违法违纪行为区分开来。
第四条容错纠错工作实行“一事一议”,坚持依纪依法、坚守底线,区别对待、宽严相济,旨在鼓励改革创新、支持干事创业、及时预防纠错。
第五条 本办法适用于集团本部及下属各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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