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系(部)党政联席会议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民主集中制,提高系(部)议事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规范化,保证系(部)发展和各项工作落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和《沧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党政联席会议主要研究决定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等工作中的重要事项。涉及办学方向、教师队伍建设、师生切身利益等重大事项,由系(部)党组织先研究再提交党政联席会议决定。在教师引进、课程建设、教材选用、学术活动等重大问题上,由系(部)党组织先审核把好政治关,再提交党政联席会议决定。不能用党政联席会议代替党组织会议,同时要保证党政联席会议对系(部)重大事项的决定权。
第三条 党政联席会议集体讨论决定系(部)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会议要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集体研究,共同决策,分工负责。
第四条 党政联席会议由系(部)全体领导班子成员组成。根据会议需要和议题内容,也可邀请其他有关人员列席;列席人员由书记和主任共同确定。列席人员不具有表决权。
第二章 议事范围
第五条 系(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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