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加强和改进学校意识形态工作,进一步明确党委领导班子和全校干部和教职工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根据中共河北省委教育工委河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教育系统意识形态工作的实施意见》(冀教工委〔20XX〕4号),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细则。
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充分认识“意识形态工作是党的一项极端重要的工作”,高等学校是意识形态工作的重要领域和前沿阵地的重要意义。学校各级党组织要坚持党管意识形态,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强化责任担当,严格追责问责,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主动权,巩固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巩固广大师生员工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基础,努力培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二、责任主体
按照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学校党委和各部门、系部党组织对本单位、本部门意识形态工作负主体责任。
三、强化领导
成立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办公室主任:
工作小组成员:
四、责任任务清单
(一)学校党委主要承担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
1.校党委领导班子对全校意识形态工作负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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