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发群体性事件应对工作预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及时疏导和妥善处置涉及公司的突发群体性事件,提高处置工作效率和质量,明确处置工作原则、责任和程序,最大限度地减少对办公秩序和施工生产的影响,切实维护企业和社会稳定,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企业实际,制定本预案。
第二条 本预案适用于公司及所属各级企业内突发的群体性事件以及主体维稳责任在公司所属各级企业但发生在社会上的群体性事件的预防、预警、应急处置等工作。
第三条 本预案所指突发群体性事件,是指由某些社会和企业矛盾引发,5人以上的特定群体,通过突然的没有合法依据的规模性聚集、威胁社会秩序、危害公共安全,对社会和企业造成负面影响,应予立即处置的群体性事件。
第四条 遵循原则
明确责任。处置突发群体性事件,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进行,做到统一指挥、分工协作,同时接受公司的统一领导和指导。
快速反应。发生突发群体性事件后,各有关单位必须立即进入应急状态,在最短时间内控制事态,将影响和危害降到最低程度,避免事态扩大和升级。
防止激化。坚持“宜散不宜聚、宜疏不宜激、宜解不宜结”的原则,做到讲清问题、讲明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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