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两个责任”,推动公司党风廉政建设纵深发展,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有关党内法规以及公司工作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领导班子及成员、纪委、工会、团委和各部门及所属党组织。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两个责任”指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
第四条 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企,坚持挺纪在前、违纪必究,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保证公司党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决策和部署的贯彻落实。
第五条 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坚持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的支持和参与。坚持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谁主管、谁负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第二章 责任内容
第六条 党委领导班子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领导和支持纪委监督执纪问责。
党委书记、董事长是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对公司党委领导班子成员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负主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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