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党建工作联系点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坚决落实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以及公司党委工作要求,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推动党建工作责任制得到有效落实,推动基层党组织全面进步、全面过硬,根据《中国共产党国有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试行)》有关精神,结合企业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领导班子成员。
第二章 党建工作联系点的确立
第三条 公司领导班子成员原则上每年结合工作实际,明确1-2个生产一线基层党支部作为党建工作联系点(以下简称联系点),班子成员选定的联系点原则上相互之间不重合。
第四条 联系点的确立要结合工作实际,充分考虑业务领域和联系地点,注重在党建力量比较薄弱的单位和新成立的单位建立联系点。
第五条 领导班子成员年内因工作需要或岗位调整需对联系点进行调整的,公司党群工作部负责联系点的选取和协调调整等事宜,以确保此项工作开展的连续性和实效性。
第三章 工作任务和形式
第六条 公司领导班子成员确立联系点,重点是增强政治功能和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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