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一步做好公文处理工作的若干规定
为进一步转变作风,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现就进一步做好公文处理工作作如下规定。
一、明确公文的起草要求
(一)制发公文应当确有必要,注重效用。起草前应进行充分调研、论证,力求行文的针对性和执行的有效性。对发文内容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和切身利益的决策事项,应在相应范围内进行听证。
(二)起草的公文代拟稿必须符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及上级相关的指示精神,不得超越法定权限,不得违法增加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义务。
(三)起草作为行政管理依据的规范性文件,应当在起草过程中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征求意见。
(四)起草的公文初稿应做到观点明确、情况属实、内容充实、条理清晰、结构严谨、文字精练、用语准确、篇幅简短、格式规范、体例适当。
(五)起草的公文代拟稿应着眼全局,不得夹带部门利益或需另按程序处理的人事、编制、经费等问题。
二、规范公文报送程序
(一)对报送市政府办公室的公文初稿,主办单位要提供完备的政策依据,并单位盖章、一把手明确签“同意”。如主要负责人外出,则由主持工作的负责人审签。报送时须附上初稿电子文档。
(二)凡公文初稿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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