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格党支部书记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全区党建引领基层治理工作力量,进一步完善、规范网格党支部书记队伍管理工作,根据《城市基层党建工作指导标准(试行)》和区委《关于以党建引领城市基层治理和发展水平全面提升的实施意见》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对象为在网格党支部(党总支)担任书记职务的人员。
第二章 标准条件
第三条担任网格党支部书记的人选,应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一)中共正式党员,一般应具有一年以上党龄。
(二)政治素质过硬,办事公道,敢于担当,廉洁自律。
(三)综合素质好,热心社区事务和公益事业,熟悉城市基层党建工作和社区网格建设,善于结合实际创造性的开展工作。
(四)富有奉献精神,积极做好服务网格党员、群众各项工作。
(五)年龄一般不超过65周岁,特殊情况可适当放宽,身体健康,能够正常履行职责。
第四条 网格党支部书记人选,优先从党员楼组长中选拔推荐,原则上应在本网格内长期工作生活。本网格确无合适人选的,可由街道、社区工作人员兼任。
第三章 工作职责
第五条 网格党支部书记应履行以下基本职责:
(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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