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纪检工作考核办法
纪检监察机关作为党内监督监察的专责机关,无论是所要承担的监督执纪问责、监督调查处置两项职责,还是所要发挥的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作用,监督都是打头阵的、第一位的,是居于基础性的、保障性的地位。因此,充分发挥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作用,要牢牢抓住监督这个基本职责、第一职责,精准监督、创新监督,以高质量党内监督监察促进企业制度和治理体系提质增效。为进一步做深做实做细监督执纪问责各项工作,切实提升纪检工作整体水平,推动新时代纪检工作高质量发展,结合集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约束类考核项目
1.畅通信访举报渠道,按权限按规定规范受理、及时办理信访举报,有效治理重复举报和越级举报,多措并举降低本单位信访举报数量情况;深入落实《预防和惩处诬告行为暂行办法》,坚决激浊扬清、弘扬正气,激发干部干事创业积极性情况。
2.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严管厚爱结合、激励约束并重,精准运用“四种形态”情况;持续保持高压态势,对不收敛、不收手、不知止、顶风违纪的,加大查处力度情况;按照“三个区分开来”要求,推进容错纠错机制落实见效,激励干部担当作为情况;按规定要求处置问题线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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