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党总支部工作暂行办法
分公司党总支部是子公司党委下属的党的基层组织。为全面规范分公司党建工作,按规定参与分公司重大问题的决策,为分公司科学发展把方向、管大局、促落实,服务改革发展、凝聚职工群众、建设企业文化,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结合分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党总支部的设立
第一条 党员超过50人、不足100人的分公司,设立党总支部。
第二条 党总支部委员会设委员5-7人,其中设书记1名,副书记1名,纪检委员1名,组织委员1名,宣传委员1名。
第三条 党总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3年,任期届满按期进行换届选举,如需延期或提前选举,应报上级党的委员会批准,延长或提前期限一般不超过1年;委员出缺及时改选。换届选举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党章》和《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相关规定组织实施。
第四条 根据分公司实际情况,党总支部下设基层党支部,并领导基层党支部工作。
第五条 党总支部设置党群工作办公室,具体负责分公司党建、纪检、宣传、工会、共青团工作。党群工作办公室设主任一名,合理配备党务干部、工会干事、共青团干事,人员编制不得低于分公司职能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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