容错纠错机制的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条按照××××××精神,完善容错纠错机制,健全干部担当作为激励和保护机制。结合我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容错纠错应当坚持严管和厚爱结合、激励和约束并重,遵循下列原则:事业为上、推动发展,实事求是、综合评价,鼓励创新、宽容失误,依纪依法、坚守底线,容纠并举、宽严相济,惩前毖后、治病救人。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全乡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人民团体、基层组织、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及其工作人员。
第四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纳入容错纠错范围,从轻、减轻处理或者予以免责:
(一)在贯彻新发展理念、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科技成果转化、推动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中,积极作为、勇于探索,出现失误或者偏差的;
(二)在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体制机制创新中,先行先试、突破常规,出现探索性失误或者未达到预期效果的;
(三)在扎实推动高质量发展、实施乡村振兴、做好保障和改善民生等重点工作中,敢于决策、大胆履职、攻坚克难,出现失误或者偏差的;
(四)在招商引资、招才引智,服务企业、服务群众工作中,因着眼提高效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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