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党支部换届选举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党支部建设,健全民主集中制,保障党员民主权利,完善党内选举制度,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和《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等有关文件规定,结合XX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支部委员会的设置
有正式党员7人以上的党支部,应当设立党支部委员会。党支部委员会由3至5人组成,一般不超过7人。党支部委员会设书记和组织委员、宣传委员、纪检委员等,委员可以兼任,必要时可以设1名副书记。正式党员不足7人的党支部,设1名书记,必要时可以设1名副书记。
二、支部委员会的选举
1.支部委员会和不设支部委员会的支部书记、副书记每届任期为3年(村、社区类型党支部委员会要改为每届任期5年),任期届满后应及时进行换届改选。如需延期或提前进行换届选举,应报上级党组织批准。延长或者提前期限一般不超过1年。
2.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支部委员会的书记、副书记的产生,由上届委员会提出候选人,报上级党组织审查同意后,在新一届委员会全体会议上进行选举。不设委员会的支部书记、副书记的产生,由全体党员充分酝酿,提出候选人,报上级党组织审查同意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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