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单位临时党支部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审计现场党组织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更好地发挥审计现场党组织和审计党员在执行审计任务中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先锋模范作用,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审计署《关于在审计组设立临时党组织的意见》,结合审计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审计项目地点离开市中心,且执行时间在15日以上、正式党员人数在3人以上的审计组,应设立临时党支部。
第三条 临时党支部由机关党组批准成立,并在机关党组领导和指导下开展工作。
第四条 临时党支部书记根据机关党组的建议,由局党组确立指派。
第五条 临时党支部党员人数在5人以上的,应设立支部委员会。临时党支部委员会一般由3-5名委员组成,设书记1人,副书记1人,纪检委员兼廉政监督员1人,其他委员根据需要设立。临时党支部可根据审计组组成情况和审计现场党员分布情况设党小组,党支部书记可临时指派党小组组长。
第六条 审计组成立后2日内应向机关党组请示成立临时党支部。机关党组在收到审批表后2日内予以批复,并根据建议及时指派临时党支部书记。
第七条 临时党支部根据机关党组的工作要求组织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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