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公司党委关于加强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工作实施办法(试行)
为贯彻集团公司党委《关于做好集团直管企业党组织向集团党委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工作的通知》相关要求,进一步落实XX公司党委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加强和规范XX公司党委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工作,结合XX公司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基本原则
(一)坚持政治导向。牢固树立“四个意识”,落实“四个服从”,做到“两个维护”,始终紧绷“讲政治”这根弦,把请示报告作为重要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把“讲政治”要求贯彻到请示报告工作的全过程和各方面,强化向上级党组织请示报告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
(二)坚持权责明晰。既牢记授权有限,该请示的必须请示,该报告的必须报告;又牢记守土有责,该负责的必须负责,该担当的必须担当。凡按照规定只能由上级党组织领导和决策的重大事项,必须按程序向上级党组织请示报告。对属于自身职权内的日常工作、上级党组织已经作出明确批复的、事后报告即可的事项不必请示;对具体事务性工作、没有实质内容的表态和情况反映不必报告。
(三)坚持客观真实。全面如实请示报告工作、反映情况、分析问题、提出建议,既报喜又报忧、既报功又报过、既报结果又报重点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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