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提升“三会一课”质效的若干举措 20230318
2023-03-17 09:42

关于进一步提升“三会一课”质效的若干举措

为进一步提升基层党支部组织力、凝聚力和战斗力,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等规定,落实落细“三会一课”制度,明确如下措施。

一、具体内容

1.支部党员大会

一般每季度召开1次。会议由党支部书记主持,全体党员参加。大会表决必须有半数以上有表决权的党员到会为有效,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党员的半数为通过。党内选举时,有选举权的到会人数不少于应到会人数的五分之四,被选举人获得的赞成票超过应到会有选举权人数的半数为当选。会议形成决议或决定由支委会负责检查落实,通过公开栏、告示等形式向党员群众公示。

2.支部委员会

一般每月召开1次,根据需要可以随时召开。会议由党支部书记主持,须有半数以上委员到会方可进行。重要事项提交党员大会决定前,一般应当经党支部委员会讨论。会议决议应确定有关支委会成员负责检查落实,并向书记报告执行情况。

3.党小组会

一般每月召开1次。会议由党小组全体党员参加,党小组长负责组织并主持会议。会前要有准备,会议内容要有针对性、有重点地解决一两个问题。

4.党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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